編輯 崔忠雄( Choongwoong, Choi) 編輯時間 2017.08.02 10:18
註釋:崔忠雄 編輯社長
各種媒體激增,再加上最近不斷有社會報導準確性和客觀性問題上了法庭,媒體報導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問題不斷出現。
分析2015年度215起媒體類判決案件,媒體報導受害訴訟的55%是要求賠償損失,媒體敗訴近一半。校正報導為50.5%原告勝訴率,反駁報導為37.2%,原告的損失賠償平均要求額為1億2.244萬韓圓,最高要求額是15億韓圓,法院在原告勝訴判決裡,平均支付額為約1.073萬韓圓,最高額為4億2.730萬韓圓。以上是因媒體的錯誤報導而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的實例。
去年因錯誤報導向言論仲裁委員會申請受害救助的案件共計3,170件。其中73.1%要求損失賠償,70.4%要求校正報導,69.8%要求反駁報導。從申請內容中可以看出,包括名譽毀損在內的多種報導形態中,反映最多的是媒體報導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問題。
公正性是所有媒體應該追求的核心價值。尤其是利用公共財產即無線電的廣播新聞社,對其公共性質及公益性的要求就比其他新聞媒體更加嚴格。公正性在報導中如同生命。所謂均衡性,就是在一個題材中要求數量與質量的均衡。時事報導和社會舉報性節目中,公正性即是不可丟棄的基本價值,也是目標。
報導的客觀性是新聞業(journalism)要求的最主要的道德範疇之一。丹尼斯·麥克奎爾(Denis McQuail)在報導的概念上分成兩部分。認知層面來看的真實性,即提供新事件或新現象的準確並全面的信息;評價層面來看的公平性,即製作有關事件或現象的新聞的過程中應不帶偏見。在這裡,可以說最重要的是構成真實性,即信息的準確性。因為信息不準確,報導不僅不真實,也不會是公平的。